巴西市场概况
主要经济指标
表:主要经济指标
近期发展
巴西的国内需求强劲,投资者信心有所恢复,外汇储备庞大,加上主办世界杯足球赛以及夏季奥运会,凡此种种都是促进该国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鉴于全球经济复苏迹象日益明显,以及商品需求持续不衰,预期2014年巴西经济增长1.8%,2015年料可加快至2.1%。
2014年首4个月,香港对巴西的总出口为6.16亿美元,轻微增长0.2%,而从该国的进口则跃升22%至9.55亿美元。
经济现况
巴西的外汇储备可观,而且内销市场规模相当庞大,有接近2亿名消费者;这些因素大大减低了全球经济衰退对巴西的冲击,有助其经济迅速冒起。 2010年,巴西经济录得7.5%增长,令人鼓舞。不过,由于欧洲债务危机旷日持久,美国经济持续不明朗,巴西经济增长渐告放缓。生产力停滞拖累工业生产,加上外资流入减慢,令蓬勃的经济降温,2011至2013年,增长大为放缓,平均只有2.0%。
踏入2014年,在良好基本因素支持下,加上2014年世界杯足球赛以及2016年里约热内卢夏季奥运会的准备工作展开,巴西的国内消费及投资重拾增长动力。出口方面,雷亚尔贬值可促进巴西的出口和成本竞争力,吸引外国投资者和厂商在当地投资及设厂生产,而商品需求持续不衰亦有助巴西出口。纵使市场忧虑美国逐渐减少货币刺激措施,导致资金外流,还有美国当局承诺削减公共开支以控制财政赤字,但随着全球经济有所改善,预期2014年巴西经济将增长1.8%,2015年料可加快至2.1%。
贸易政策
巴西的进口交易由财政部属下的联邦税务总局(Secretaria da Receita Federal—SRF) 和发展、工业及外贸部(MDIC)属下的外贸局(Secretaria do Comercio Exterior—SECEX) 负责规管、批准和检查。要获得批准,进口商必须依循进口程序。目前所有进口程序都必须通过「巴西外贸综合系统」(Sistema Integrado de Comercio Exterior, SISCOMEX) 以电子方式进行。 SISCOMEX是一个综合电脑化系统,处理所有清关和进口许可证审批操作。进口商在进行首次进口交易后,便会自动成为SISCOMEX的登记用户,可以直接进入系统进行操作。
进口商向SECEX登记后,在货物付运前,必须先为某些商品申领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分为豁免、自动和非自动三类,可以通过SISCOMEX办理。大部分商品可获豁免进口许可证,但是某些商品,例如眼镜和玩具,目前仍须办理进口许可证。不过,申办进口许可证必须呈交大量文件,过程和手续非常费时;审批延误的情况屡见不鲜。
除了要求进口商登记和办理进口许可证外,巴西又对进口货征收进口关税和林林总总的间接税。进口关税是巴西规管进口的主要手段。巴西是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的成员,该国采用的南方共同市场一般关税分类(Mercosur Common Nomenclature, NCM) 与协调制度(Harmonised System, HS) 的分类相若。一般而言,海关估价是基于货品的到岸价(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大部分从Mercosur以外国家输入的进口货品均须缴纳Mercosur 的对外共同关税(Common External Tariff, CET) ,税率由0至35%不等。
进入及/或在巴西流通的商品,在缴纳进口关税外,基本上还必须缴付工业产品税(Industrial Product Tax, IPI) 、商品流通税(Merchandise Circulation Tax, ICMS) 、社会融合税(Social Integration Tax, PIS) 和社会贡献税(Social Contribution Tax, COFINS) 。 IPI是联邦税,大部分本产和进口的工业制品均须缴纳此一税项,税率由5%至35%不等;本产和进口制品的税率一样,没有差异。 ICMS则为州政府征收的增值税,适用于进口和本产商品。目前,ICMS的税率由0至25%不等,但是一般多为18%。此外,联邦政府又对商品征收社会贡献金,包括社会融合计划贡献金(PIS) 和社会保障贡献金(COFINS)。这些贡献金按9.25%的综合税率计征。以上所有关税和税项都是从价税,以进口商品的到岸价为税基累进计算。
2004年11月,巴西宣布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方面,承认中国内地的市场经济地位。这表示巴西认为中国市场的成本和价格结构可以信赖,并据此计算倾销幅度。近期,巴西政府颁布法令,修订该国的反倾销调查监管架构,自2013年10月1日起,把启动调查后需要作出初步裁决的时限,由原本平均240日内缩短至120日内。目前,巴西对一些来自中国内地的进口商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包括保温瓶、黏胶人造丝、鞋履、圆珠笔、供餐桌用的玻璃器皿以及针织黏胶织物。不过,该国对来自香港的进口则未有实施任何反倾销措施;另外,对内地及香港的进口均没有采取反补贴措施。
若干指定产品必须遵守巴西相关国家监管机构制定的标准和认证要求。这些监管机构包括ANVISA、ANP、IBAMA、INMETRO和MAPA。认证要求视乎进口产品的类别而定。 INMETRO 要求有品质合格证明,MAPA要求卫生合格证明,而ANVISA则要求灭虫证明;此外,尚有其他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上述标准与证明,大部分都与美国和澳洲的标准相同。因此,港商可在香港或中国内地为其产品进行测试和认证。以照明产品为例,港商出口照明产品到巴西,可以出示CB测试证明或报告书。香港的检测化验所或机构可以提供这些证明或报告书。
由2007年8月24日起,巴西规定所有进口玩具必须按照Mercosur 玩具安全技术条例(MERCOSUR/GMC/RES N3/2004) 中较为繁复的「第7号制度」进行认证。该制度要求对每一进口批次进行抽样测试,以确保产品符合有关的安全规例。根据规定,所有为认证而进行的测试均必须由INMETRO认可的化验所处理,而且不能在境外化验所进行。由2007年10月8日开始,玩具进口商必须在货物出口之后和清关之前,通过SISCOMEX系统提交进口许可证申请;申请必须列明由进口商与INMETRO认可认证机构签署的认证委托合约号码。
除了认证规定外,Mercosur共同市场理事会第25/2012号决议授权成员国把多至200个税则号列的税率,调高至Mercosur共同对外关税表所定水平之上。 2012年10月1日,巴西调高100个税则号列的关税率。不过,鉴于通胀压力及本产货品价格上升,巴西政府已暗示可能把这些货品的关税率降回正常水平。必须注意,调高关税的临时措施于2013年10月1日届满。受措施影响的货品包括若干类轮胎、鞋履组成部分、多种塑料产品以及协调制度第84及85章的各种货品等。此外,根据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第12/2013号决议,巴西政府拟把额外100个税则号列的最惠国关税率,调高至共同对外关税表所定水平之上,但据报道巴西政府已放弃上述计划。
巴西法例规定,每件进口商品的产品标签、包装和品牌都必须列明原产地。内销产品必须符合消费者保障守则(Consumer Defence Code) 制定的具体要求。该守则规定,任何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或安全的产品必须附有清楚详尽的资料,说明其潜在的危险。巴西又针对一系列产品制定具体的标签规定,由不同机构监管。举例来说,Mercosur已公布最终技术规例,对在成员国生产或输入成员国消费的纺织及服装产品,列出具体的标签规定。各成员国须于2008年7月1日前将这些规定纳入国家法例中。根据新的标签法例,有关产品必须在标签上列明以下资料:(i) 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及税务识别资料;(ii) 原产地;(iii) 纤维含量(占总含量不足10%的纤维可列作「其他纤维」) ;(iv) 洗涤说明;及(v) 尺码或尺寸,视乎产品而定。标签可采用戳印、标贴、印刷或其他类似方式制成,但是必须属于永久性、不能擦掉和清楚可见,而其内容必须清晰可读。有关资料必须使用消费国的语言,但是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语言。
在外汇管制方面,巴西中央银行对进口商购买外币,并没有实施任何数额限制。事实上,有关法例订明,任何个人或公司可按照巴西税务条例,为合法商业交易买卖外国货币或将本国货币汇往其他国家。
巴西的玛瑙斯自由贸易区(Manaus Free Trade Zone) 是拉丁美洲规模最大、发展最全面的自由贸易区之一。自由贸易区地位意味原产于境外的货物可以进入玛瑙斯,毋须缴付关税或其他联邦、州及地方进口税。进口货物至玛瑙斯自由贸易区的程序,与输往巴西其他地方大致相同,分别是前者需要有额外的进口许可证。额外进口许可证由SUFRAMA负责审批发出。此外,商业发票和提货单上必须印有「Free Zone of Manaus 」以及下列字句之一:「Zona Franca de Manaus para Consumo」(玛瑙斯自由贸易区供消费用) 或「Zona Franca de Manaus para Reexportao」 (玛瑙斯自由贸易区供转口用) 。
香港与巴西的贸易 ^
巴西是香港第二大拉丁美洲出口市场,仅次于墨西哥。 2014年首4个月,香港对巴西的出口总额为6.16亿美元,轻微增长0.2%;2013年的出口总额为20亿美元,下跌1%。 2014年1月至4月,主要的出口产品包括电讯设备及零件(占总额21%),半导体及电子管(13%),电力机械及零件(8%),钟表(7%),电脑(7 %),供电路用的电气装置(6%),办公室机器/电脑零配件(6%),电动机械及仪器(4%),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3%)。
另一方面,单以拉丁美洲而言,巴西是香港最大的进口产品来源地。 2014年首4个月,香港从巴西的进口总额为9.55亿美元,增长22%。 2013年,进口总额攀升26%,达27亿美元。 2014年1月至4月,主要的进口产品包括新鲜、冰鲜或冷藏肉类及食用杂碎(占总额52%);新鲜、冰鲜或冷藏牛肉(30%);皮革(8%);预制或腌制肉类及食用杂碎(2%);干制、盐腌或浸盐水的鱼,烟熏鱼,鱼制幼粉、粗粉及小粒(2%)。
表:香港与巴西的贸易
^ 由于一般贸易数字并未包括离岸贸易,因此这些数字不一定全面反映香港公司经营的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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